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人社规〔〕7号)和《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株洲市财*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株人社发〔〕26号)文件规定,按照“因事设岗、适度开发、按需定员”的原则,经用人单位申请,现将芦淞区年第二季度公益性岗位招聘信息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我省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方式
由用人单位自主招聘,有意参加应聘的人员可自行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见岗位招聘信息)。
三、岗位招聘信息
(具体岗位及要求可以电话咨询相关用人单位)。
四、工作待遇
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待遇。
五、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组织人员招聘工作,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二)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报区人社局。区人社局按规定履行资格审验、公示、审核等工作程序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完善相关聘用手续,按规定时间组织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