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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2 16:10:00

临安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年度困难医药费补助

申报工作已开始

今年有哪些具体内容?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No.1

申报对象

已参加年度区级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通过单位统一参加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No.2

申报内容

保障起止日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困难医疗费补贴保障

在保障期内自负医疗费元以上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病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实施医疗困难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困难医疗费补贴保障。原则上个人困难医疗费用补贴不少于其医疗总费用的5%,最高保障2万元。

(二)住院生活津贴保障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保障期内每天可享受30元以上(7天以内30元每天,第8至15天40元每天、第16至25天50元每天)的住院生活津贴保障,一个年度最多保障住院天数25天。

保障范围不包括生育险及其他有第三方赔付的医药费。

No.3

申报材料

1.临安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市民卡(银行卡)复印件;

3.医保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年度医疗费凭证原件或加盖医疗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请困难医疗费补贴保障需备);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结算单据等原件或加盖医疗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请住院生活津贴保障需备)。

No.4

申报截止日期

年4月16日

温馨提示: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通过本单位工会进行申请。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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