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
年度困难医药费补助
申报工作已开始
今年有哪些具体内容?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No.1
申报对象
已参加年度区级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的职工(通过单位统一参加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职工)。
No.2
申报内容
保障起止日期为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困难医疗费补贴保障
在保障期内自负医疗费元以上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病人,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和实施医疗困难救助后,仍存在困难的给予困难医疗费补贴保障。原则上个人困难医疗费用补贴不少于其医疗总费用的5%,最高保障2万元。
(二)住院生活津贴保障
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保障期内每天可享受30元以上(7天以内30元每天,第8至15天40元每天、第16至25天50元每天)的住院生活津贴保障,一个年度最多保障住院天数25天。
保障范围不包括生育险及其他有第三方赔付的医药费。
No.3
申报材料
1.临安区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障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人身份证、市民卡(银行卡)复印件;
3.医保医院出具的医疗诊断书、年度医疗费凭证原件或加盖医疗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请困难医疗费补贴保障需备);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结算单据等原件或加盖医疗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申请住院生活津贴保障需备)。
No.4
申报截止日期
年4月16日
温馨提示: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职工通过本单位工会进行申请。
如有不明事宜请咨询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