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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7 3:14:00
长姐如母,是最深的牵挂,也是最深的羁绊。4月2日上映的张子枫主演的电影《我的姐姐》大火。观看完电影,不少人对影片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和生活中的类似事件进行了关联和讨论,让我们也一起跟着新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观影学法吧!

剧中问题1:

父母意外离世,谁来抚养弟弟?

根据剧情设定,安然的父母在车祸中双双离世,姐姐安然陷入了抚养弟弟安子恒还是追求个人独立的两难境地。那么姐姐是否有抚养未成年弟弟的法律义务呢?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陈伟检察官解读:

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的条件有三个:(1)兄、姐要有负担能力。如果兄、姐自身生活难以维系,或者仅仅是能够保障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那么他们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2)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扶养。如果父母有能力扶养,兄、姐对弟、妹就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3)弟、妹尚未成年。如果弟、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即使是不能自食其力,兄、姐也没有扶养义务。上述三个条件应同时具备,否则兄、姐对弟、妹的扶养义务就不能成立。

吴素琼检察官提醒: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抚养和扶养是不同的,抚养通常是指长辈对晚辈(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死亡,按照监护顺序,应该首先考虑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其次才是兄、姐。在安然的父母死亡后,没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情况下,安然作为姐姐,已经成年具有监护能力,对未成年的弟弟有法律上的扶养义务,应担任弟弟的监护人。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剧中问题2:

想要“意外走失”,差点构成犯罪

姐姐安然带着弟弟子恒外出,在等弟弟上厕所的时候,是突然也是内心自私想法的萌生,安然想造成弟弟“意外走失”,她躲在角落里,但是子恒边哭边找姐姐。最后还是理智和亲情战胜了冲动和自私,于心不忍的安然又站了出来,把弟弟带回了家。如果安然直接离开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法条速递: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琴兰检察官提醒:

安然作为有监护能力的成年姐姐,有监护弟弟的义务和职责,安然在公共场所丢下未成年的弟弟,是不履行监护职责和不尽扶养义务的行为。负有扶养义务的扶养人拒绝扶养年幼的人,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现实中,存在父母离婚后拒绝承担抚养义务的行为。其实,父母与子女的亲子关系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情节恶劣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剧中问题3:

欲将弟弟送养,涉及诸多问题

电影中,安然不想为了弟弟放弃自己的人生,于是决定帮弟弟找领养家庭。姐姐安然为弟弟找的领养家庭是一对未生育子女的夫妇,家里是开公司的,各个方面均符合收养人条件。那么收养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法条速递: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那么被收养人条件是什么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被收养人必须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或者“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的未成年人。而送养人条件是什么呢?根据《民法典》规定,孤儿的监护人可以作为送养人。《民法典》明确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吴素琼检察官提醒:

姐姐安然可以送养弟弟,但是要依照法律程序送养。民法典中对于“孤儿”的送养进行了特殊规定,姐姐安然作为弟弟的监护人,可以送养孤儿,且弟弟子恒也属于可以被收养的法定情形。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换句话说,送养协议签订后,送养子女的兄弟姐妹不享有法定的探视权利。姐姐和弟弟经过相处,感情越来越深。影片结尾,两人相拥而泣,但是姐姐最终是选择留下还是离开,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这也是《我的姐姐》留给观众的选择题,而现实中,很多关于抚养的案例,却需要当事人继续答题,当然也学会相关法律知识更有助于每个生活的“答卷人”更好地生活。尊老爱幼一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抚养问题作为“社会之问”,绝不是靠道德绑架,强迫长兄为父,长姐如母,而是由个人、社会、国家积极认真地做着属于自己的那份答卷,守护孩子们的健康成长。而幸福美好的明天,属于每一个勇于面对挑战,经历考验,承担责任的奋斗者。

作者:福建法治报记者陈章群通讯员游婷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刘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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