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的通知》连人社发〔〕42号规定,下列失业人员被初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年7月9日——7月15)。
对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告知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海州区劳动就业管理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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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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