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省、市关于做好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帮扶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年我区将面向低收入家庭、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年吴江区开发基层公共服务岗位32个,主要包括人社、民*、卫生、执法辅助、农业技术和社区矫正等,其中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18人(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一)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处于失业状态、届和届吴江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热爱基层工作,有较强敬业精神,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行为,符合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相关技能要求;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由民*部门确定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
2.由人社部门认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高校毕业生;
3.由民*部门认定的享受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高校毕业生;
4.由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
5.由人社部门认定的未实现初次就业且办理失业登记手续6个月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截止日期为年9月30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操作口径,参照《苏州吴江区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中“‘面向年毕业生’岗位”要求执行。
(1)年毕业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普通高校年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的,取得毕业证书(即学历证书)的时间可放宽至年12月31日;其他年毕业生,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毕业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于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年和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仍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在报名截止前已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学历认证的。
(3)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在参加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是指经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省聘大学生村官及纳入苏州市大学生村官工程的大学生村官。
(4)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截至报名开始前)的。
三、报名流程(一)网上报名及初审
1.报考人员请于年10月13日9:00至年10月15日15:00,登录网站(